前沿
前沿
전연
FORWARD POSITION
2002年
4期
51-53
,共3页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二重性
法人民事權利能力%二重性
법인민사권리능력%이중성
本文通过对法人目的限制的性质所存在的两种观点进行比较,提出并分析了"法人民事权利能力二重性理论",即法人既具有抽象的、一般性质的民事权利能力,又具有具体的、特殊性质的权利能力.一个法人,在具有一般民事权利能力或者说抽象民事权利能力的前提下.在参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取得具体的民事权利、承担具体的民事义务时应具有具体的民事权利能力.
本文通過對法人目的限製的性質所存在的兩種觀點進行比較,提齣併分析瞭"法人民事權利能力二重性理論",即法人既具有抽象的、一般性質的民事權利能力,又具有具體的、特殊性質的權利能力.一箇法人,在具有一般民事權利能力或者說抽象民事權利能力的前提下.在參加具體的民事法律關繫,取得具體的民事權利、承擔具體的民事義務時應具有具體的民事權利能力.
본문통과대법인목적한제적성질소존재적량충관점진행비교,제출병분석료"법인민사권리능력이중성이론",즉법인기구유추상적、일반성질적민사권리능력,우구유구체적、특수성질적권리능력.일개법인,재구유일반민사권리능력혹자설추상민사권리능력적전제하.재삼가구체적민사법률관계,취득구체적민사권리、승담구체적민사의무시응구유구체적민사권리능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