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旬刊
法製與社會:旬刊
법제여사회:순간
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2012年
3期
86-87
,共2页
湿地%重要湿地%管理体制%区域范围
濕地%重要濕地%管理體製%區域範圍
습지%중요습지%관리체제%구역범위
吉林省历经五年颁布实施的《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有许多创新之处,在保留《国际湿地公约》关于湿地定义同时,结合吉林省实际,第一次提出其他省湿地条例中没有的“重要湿地”概念,明确湿地保护主管部门和分部门管理权限,把湿地保护规划纳入政府总体计划等等。但是,我们也应清楚的认识到其在关于湿地保护管理体制、湿地周边区域范围距离划分等方面存在的不足。
吉林省歷經五年頒佈實施的《吉林省濕地保護條例》有許多創新之處,在保留《國際濕地公約》關于濕地定義同時,結閤吉林省實際,第一次提齣其他省濕地條例中沒有的“重要濕地”概唸,明確濕地保護主管部門和分部門管理權限,把濕地保護規劃納入政府總體計劃等等。但是,我們也應清楚的認識到其在關于濕地保護管理體製、濕地週邊區域範圍距離劃分等方麵存在的不足。
길림성력경오년반포실시적《길림성습지보호조례》유허다창신지처,재보류《국제습지공약》관우습지정의동시,결합길림성실제,제일차제출기타성습지조례중몰유적“중요습지”개념,명학습지보호주관부문화분부문관리권한,파습지보호규화납입정부총체계화등등。단시,아문야응청초적인식도기재관우습지보호관리체제、습지주변구역범위거리화분등방면존재적불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