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社会科学
湖北社會科學
호북사회과학
SOCIAL SCIENCES IN HUBEI
2012年
2期
152-154
,共3页
发回%重审%死刑
髮迴%重審%死刑
발회%중심%사형
在重新审判“发回重审”死刑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对被告人容易存在有罪推定的倾向、依据补强证据再次适用死刑的倾向和漠视侦控行为合法性的倾向,为此重审法院应杜绝片面依据侦控机关提供的不利于被告人的存疑补强证据对被告人再次适用死刑;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型”发回的死刑案件,如果经过重审认定的案件事实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一般也不宜对被告人再次适用死刑.
在重新審判“髮迴重審”死刑案件的司法實踐中,對被告人容易存在有罪推定的傾嚮、依據補彊證據再次適用死刑的傾嚮和漠視偵控行為閤法性的傾嚮,為此重審法院應杜絕片麵依據偵控機關提供的不利于被告人的存疑補彊證據對被告人再次適用死刑;對“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型”髮迴的死刑案件,如果經過重審認定的案件事實沒有髮生重大變化,一般也不宜對被告人再次適用死刑.
재중신심판“발회중심”사형안건적사법실천중,대피고인용역존재유죄추정적경향、의거보강증거재차괄용사형적경향화막시정공행위합법성적경향,위차중심법원응두절편면의거정공궤관제공적불리우피고인적존의보강증거대피고인재차괄용사형;대“사실불청、증거불족형”발회적사형안건,여과경과중심인정적안건사실몰유발생중대변화,일반야불의대피고인재차괄용사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