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生活
法律與生活
법률여생활
LAW AND LIFE
2011年
18期
26-26
,共1页
“亲亲相隐”%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庭作证%刑事诉讼法%大义灭亲%被告人%修正案%草案
“親親相隱”%全國人大常委會%齣庭作證%刑事訴訟法%大義滅親%被告人%脩正案%草案
“친친상은”%전국인대상위회%출정작증%형사소송법%대의멸친%피고인%수정안%초안
“证人没有理由不出庭作证的,法院可强制其出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这是近期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的一个条款。这一意义不大的条款,却引来舆论的一场争议:是要大义灭亲,还是要亲亲相隐。其实,这一草案条款不仅没有这么大的意义,甚至隐藏着重大漏洞。
“證人沒有理由不齣庭作證的,法院可彊製其齣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這是近期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討論的《刑事訴訟法脩正案(草案)》中的一箇條款。這一意義不大的條款,卻引來輿論的一場爭議:是要大義滅親,還是要親親相隱。其實,這一草案條款不僅沒有這麽大的意義,甚至隱藏著重大漏洞。
“증인몰유이유불출정작증적,법원가강제기출정。단시,피고인적배우、부모、자녀제외。”저시근기제교전국인대상위회토론적《형사소송법수정안(초안)》중적일개조관。저일의의불대적조관,각인래여론적일장쟁의:시요대의멸친,환시요친친상은。기실,저일초안조관불부몰유저요대적의의,심지은장착중대루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