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商丘師範學院學報
상구사범학원학보
JOURNAL OF SHANGQIU TEACHERS COLLEGE
2011年
4期
112-115
,共4页
物权法%居住权%弱势群体
物權法%居住權%弱勢群體
물권법%거주권%약세군체
我国物权法制定过程中删除了草案中有关居住权部分,其中的原因是仅仅为少数人利益而创设一种新的法律制度不合适。从居住权的源流、各国的继承以及我国社会现实的考察,居住权制度除了保护离婚妇女和保姆等弱势群体的权益外,还具有满足人们利用财产多样化需求的功能。物权法虽已制定,期盼势在必行的民法典制定过程中,居住权制度能够在民法典中得到体现。
我國物權法製定過程中刪除瞭草案中有關居住權部分,其中的原因是僅僅為少數人利益而創設一種新的法律製度不閤適。從居住權的源流、各國的繼承以及我國社會現實的攷察,居住權製度除瞭保護離婚婦女和保姆等弱勢群體的權益外,還具有滿足人們利用財產多樣化需求的功能。物權法雖已製定,期盼勢在必行的民法典製定過程中,居住權製度能夠在民法典中得到體現。
아국물권법제정과정중산제료초안중유관거주권부분,기중적원인시부부위소수인이익이창설일충신적법률제도불합괄。종거주권적원류、각국적계승이급아국사회현실적고찰,거주권제도제료보호리혼부녀화보모등약세군체적권익외,환구유만족인문이용재산다양화수구적공능。물권법수이제정,기반세재필행적민법전제정과정중,거주권제도능구재민법전중득도체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