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0年
7期
139-140
,共2页
法制社会%政府权力%行政范围
法製社會%政府權力%行政範圍
법제사회%정부권력%행정범위
我国的法制社会建设落后于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完善法制体系及如何确保社会行为主体在法制体系中运行是我国政府的重要议题,同时,政府集中政府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弊端显现,需在法制体制中确立政府与行政的新关系.本文以我国为对象,从公共选择理论角度论证了法制社会下政府与行政适度分离改革的必要性.
我國的法製社會建設落後于政治、經濟、社會的髮展,完善法製體繫及如何確保社會行為主體在法製體繫中運行是我國政府的重要議題,同時,政府集中政府權力與行政權力的弊耑顯現,需在法製體製中確立政府與行政的新關繫.本文以我國為對象,從公共選擇理論角度論證瞭法製社會下政府與行政適度分離改革的必要性.
아국적법제사회건설락후우정치、경제、사회적발전,완선법제체계급여하학보사회행위주체재법제체계중운행시아국정부적중요의제,동시,정부집중정부권력여행정권력적폐단현현,수재법제체제중학립정부여행정적신관계.본문이아국위대상,종공공선택이론각도론증료법제사회하정부여행정괄도분리개혁적필요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