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科学
齣版科學
출판과학
THE SCIENCE OF PUBLISHING
2012年
1期
58-60
,共3页
网络经营者%著作权%抗辩事由%“避风港规则”
網絡經營者%著作權%抗辯事由%“避風港規則”
망락경영자%저작권%항변사유%“피풍항규칙”
针对不同类型的著作权侵权指控,网络经营者可以提出不同的抗辩事由.对于直接侵权的指控,网络经营者可以证明自己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而对于间接侵权的指控,网络经营者可以主张自己符合法律规定的五项条件,即履行标识义务、未改变相关复制品的信息、主观无过错、未从复制品的上传中直接获得利益以及积极履行删除义务,从而适用“避风港规则”.
針對不同類型的著作權侵權指控,網絡經營者可以提齣不同的抗辯事由.對于直接侵權的指控,網絡經營者可以證明自己的行為不構成侵權,而對于間接侵權的指控,網絡經營者可以主張自己符閤法律規定的五項條件,即履行標識義務、未改變相關複製品的信息、主觀無過錯、未從複製品的上傳中直接穫得利益以及積極履行刪除義務,從而適用“避風港規則”.
침대불동류형적저작권침권지공,망락경영자가이제출불동적항변사유.대우직접침권적지공,망락경영자가이증명자기적행위불구성침권,이대우간접침권적지공,망락경영자가이주장자기부합법률규정적오항조건,즉리행표식의무、미개변상관복제품적신식、주관무과착、미종복제품적상전중직접획득이익이급적겁리행산제의무,종이괄용“피풍항규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