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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직업권
OCCUPATIONAL CIRCLE
2007年
24期
83-84
,共2页
国家机关%单位犯罪%犯罪主体
國傢機關%單位犯罪%犯罪主體
국가궤관%단위범죄%범죄주체
1997年刑法典重新修订后,在总则第二章的第四节用三十、三十一两个条文规定了单位犯罪,以及单位犯罪的处罚方式.特别是第三十条在界定单位犯罪的主体的时候,将机关也列为了单位犯罪的主体,这在刑法学界引起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文章将从这一条文立法的背景、刑法学理论以及司法实践操作上来论证这一观点,并提出立法上的建议.
1997年刑法典重新脩訂後,在總則第二章的第四節用三十、三十一兩箇條文規定瞭單位犯罪,以及單位犯罪的處罰方式.特彆是第三十條在界定單位犯罪的主體的時候,將機關也列為瞭單位犯罪的主體,這在刑法學界引起瞭廣汎而深入的討論.文章將從這一條文立法的揹景、刑法學理論以及司法實踐操作上來論證這一觀點,併提齣立法上的建議.
1997년형법전중신수정후,재총칙제이장적제사절용삼십、삼십일량개조문규정료단위범죄,이급단위범죄적처벌방식.특별시제삼십조재계정단위범죄적주체적시후,장궤관야렬위료단위범죄적주체,저재형법학계인기료엄범이심입적토론.문장장종저일조문입법적배경、형법학이론이급사법실천조작상래론증저일관점,병제출입법상적건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