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吉林省經濟管理榦部學院學報
길림성경제관리간부학원학보
JOURNAL OF JILIN PROVINCE ECONOMIC MANAGEMENT CADRE COLLEGE
2004年
3期
21-24
,共4页
民法%私法%权利法%市场经济
民法%私法%權利法%市場經濟
민법%사법%권리법%시장경제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社会关系的基本法律,它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之中.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清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一些民法观念,重新认识民法的性质,对于我们完善中国民事法律制度,使民法更好地为我国市场经济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社會關繫的基本法律,它廣汎應用于社會生活之中.在計劃經濟嚮市場經濟轉變的過程中,清理在計劃經濟體製下形成的一些民法觀唸,重新認識民法的性質,對于我們完善中國民事法律製度,使民法更好地為我國市場經濟服務具有重要意義.
민법시조정평등주체지간사회관계적기본법률,타엄범응용우사회생활지중.재계화경제향시장경제전변적과정중,청리재계화경제체제하형성적일사민법관념,중신인식민법적성질,대우아문완선중국민사법률제도,사민법경호지위아국시장경제복무구유중요의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