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西南政法大學學報
서남정법대학학보
JOURNAL OF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
2011年
5期
31-37
,共7页
结构功能主义%积极行政%能动司法
結構功能主義%積極行政%能動司法
결구공능주의%적겁행정%능동사법
结构功能主义者视角中,结构是社会系统的框架模式,功能则体现为社会关系的实际运行,结构的变迁必会导致功能的调整.合作理念与公共治理模式的出现打破了传统行政法结构的平衡,在消极立法、积极行政的情境下,司法理应发挥利益协调的社会整合功能来缓解这一结构的紧张关系,以维系结构的适应能力.
結構功能主義者視角中,結構是社會繫統的框架模式,功能則體現為社會關繫的實際運行,結構的變遷必會導緻功能的調整.閤作理唸與公共治理模式的齣現打破瞭傳統行政法結構的平衡,在消極立法、積極行政的情境下,司法理應髮揮利益協調的社會整閤功能來緩解這一結構的緊張關繫,以維繫結構的適應能力.
결구공능주의자시각중,결구시사회계통적광가모식,공능칙체현위사회관계적실제운행,결구적변천필회도치공능적조정.합작이념여공공치리모식적출현타파료전통행정법결구적평형,재소겁입법、적겁행정적정경하,사법리응발휘이익협조적사회정합공능래완해저일결구적긴장관계,이유계결구적괄응능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