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商法年刊
中國海商法年刊
중국해상법년간
ANNUAL OF CHINA MARITIME LAW
2009年
4期
62-68
,共7页
代位求偿权%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被保险人优先
代位求償權%英國《1906年海上保險法》%足額保險%不足額保險%被保險人優先
대위구상권%영국《1906년해상보험법》%족액보험%불족액보험%피보험인우선
海上保险大多是定值保险,在保险标的价格大幅度上涨的情形下,保险赔偿往往是不充分的;同时,在海商法领域,民法中的全部赔偿原则并不适用,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等享有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权利,因此,对被保险人负有责任的第三人的赔偿数额经常不足,从而导致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与被保险人未受保险赔偿部分的请求权都无法得以满足.在此种情况下,是应当优先保证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实现,还是被保险人未得到保险赔偿部分的损失应首先得到赔偿?抑或按比例受偿?这个问题充满争议.根据MIA1906规定,在足额保险的情形下,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优先;在不足额保险的情形下,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应按比例分摊第三人的赔偿额.对这一结论进行深刻反思,并指出代位求偿权不同于一般的债权转让,依据债权平等的一般民法原理解决这一难题是不妥的,只有根据代位求偿权的立法目的才能妥善解决这一难题,同时基于对中国法的客观解释得出"被保险人优先"的结论.
海上保險大多是定值保險,在保險標的價格大幅度上漲的情形下,保險賠償往往是不充分的;同時,在海商法領域,民法中的全部賠償原則併不適用,船舶所有人、船舶經營人等享有海事賠償責任限製的權利,因此,對被保險人負有責任的第三人的賠償數額經常不足,從而導緻保險人的代位求償權與被保險人未受保險賠償部分的請求權都無法得以滿足.在此種情況下,是應噹優先保證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的實現,還是被保險人未得到保險賠償部分的損失應首先得到賠償?抑或按比例受償?這箇問題充滿爭議.根據MIA1906規定,在足額保險的情形下,保險人的代位求償權優先;在不足額保險的情形下,保險人與被保險人應按比例分攤第三人的賠償額.對這一結論進行深刻反思,併指齣代位求償權不同于一般的債權轉讓,依據債權平等的一般民法原理解決這一難題是不妥的,隻有根據代位求償權的立法目的纔能妥善解決這一難題,同時基于對中國法的客觀解釋得齣"被保險人優先"的結論.
해상보험대다시정치보험,재보험표적개격대폭도상창적정형하,보험배상왕왕시불충분적;동시,재해상법영역,민법중적전부배상원칙병불괄용,선박소유인、선박경영인등향유해사배상책임한제적권리,인차,대피보험인부유책임적제삼인적배상수액경상불족,종이도치보험인적대위구상권여피보험인미수보험배상부분적청구권도무법득이만족.재차충정황하,시응당우선보증보험인대위구상권적실현,환시피보험인미득도보험배상부분적손실응수선득도배상?억혹안비례수상?저개문제충만쟁의.근거MIA1906규정,재족액보험적정형하,보험인적대위구상권우선;재불족액보험적정형하,보험인여피보험인응안비례분탄제삼인적배상액.대저일결론진행심각반사,병지출대위구상권불동우일반적채권전양,의거채권평등적일반민법원리해결저일난제시불타적,지유근거대위구상권적입법목적재능타선해결저일난제,동시기우대중국법적객관해석득출"피보험인우선"적결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