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08年
22期
170-170
,共1页
司法ADR%人民调解%司法调解
司法ADR%人民調解%司法調解
사법ADR%인민조해%사법조해
我国目前的调解类型分别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都有各自的适用范围也存在一定缺陷,难以满足人们的需求.司法ADR模式诉前调解制度是国外非常成熟的一种的调解制度,它的作用是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制度不可替代的,有其独立的价值.本文主要探究我国引入司法ADR模式诉前调解制度的合理性,为其日后在我国建立铺路.
我國目前的調解類型分彆為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都有各自的適用範圍也存在一定缺陷,難以滿足人們的需求.司法ADR模式訴前調解製度是國外非常成熟的一種的調解製度,它的作用是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製度不可替代的,有其獨立的價值.本文主要探究我國引入司法ADR模式訴前調解製度的閤理性,為其日後在我國建立鋪路.
아국목전적조해류형분별위인민조해、행정조해화사법조해,도유각자적괄용범위야존재일정결함,난이만족인문적수구.사법ADR모식소전조해제도시국외비상성숙적일충적조해제도,타적작용시인민조해、사법조해제도불가체대적,유기독립적개치.본문주요탐구아국인입사법ADR모식소전조해제도적합이성,위기일후재아국건립포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