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國傢檢察官學院學報
국가검찰관학원학보
JOURNAL OF NATIONAL PROCURATORS COLLEGE
2002年
1期
100-103,127
,共5页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范围%司法改革
民事訴訟%檢察鑑督範圍%司法改革
민사소송%검찰감독범위%사법개혁
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的检察监督范围仅限于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限制了检察监督权的行使,也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必须进行立法完善.检察机关应有权对所有诉讼主体进行监督,对整个诉讼程序进行监督,时法院不作为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但监督范围的扩大着重点应在于检察监督"预控力"的扩大,而不意味着检察机关必须参与大量的民事诉讼.
我國民事訴訟法確立的檢察鑑督範圍僅限于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限製瞭檢察鑑督權的行使,也不能適應時代的要求,必鬚進行立法完善.檢察機關應有權對所有訴訟主體進行鑑督,對整箇訴訟程序進行鑑督,時法院不作為違法行為進行鑑督.但鑑督範圍的擴大著重點應在于檢察鑑督"預控力"的擴大,而不意味著檢察機關必鬚參與大量的民事訴訟.
아국민사소송법학립적검찰감독범위부한우인민법원적생효재판,한제료검찰감독권적행사,야불능괄응시대적요구,필수진행입법완선.검찰궤관응유권대소유소송주체진행감독,대정개소송정서진행감독,시법원불작위위법행위진행감독.단감독범위적확대착중점응재우검찰감독"예공력"적확대,이불의미착검찰궤관필수삼여대량적민사소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