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09年
2期
36-37
,共2页
未出生者%侵权行为%民事权利%法律责任
未齣生者%侵權行為%民事權利%法律責任
미출생자%침권행위%민사권리%법률책임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未出生者受到不法侵害的情况与日俱增,而且现代医学证明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但是我国的现行立法中并没有对其做出明确的规定,这样使得未出生者的保护成为法律空白.本文认为应承认未出生者的民事权利,以及对侵权行为的认定并提出加害人为父母的特殊情况的看法.
隨著現代社會的髮展,未齣生者受到不法侵害的情況與日俱增,而且現代醫學證明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一定的因果關繫,但是我國的現行立法中併沒有對其做齣明確的規定,這樣使得未齣生者的保護成為法律空白.本文認為應承認未齣生者的民事權利,以及對侵權行為的認定併提齣加害人為父母的特殊情況的看法.
수착현대사회적발전,미출생자수도불법침해적정황여일구증,이차현대의학증명행위여손해결과지간유일정적인과관계,단시아국적현행입법중병몰유대기주출명학적규정,저양사득미출생자적보호성위법률공백.본문인위응승인미출생자적민사권리,이급대침권행위적인정병제출가해인위부모적특수정황적간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