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成都電子機械高等專科學校學報
성도전자궤계고등전과학교학보
CHENGDU ELECTROMECHANICAL COLLEGE
2006年
1期
90-94
,共5页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危险犯%严格责任
重大環境汙染事故罪%危險犯%嚴格責任
중대배경오염사고죄%위험범%엄격책임
随着经济日益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刑法的介入是必然措施.我国对污染环境犯罪的刑事立法最主要体现在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然而其实际效果不甚理想,环境污染没有得以有效的控制,理论界对此罪也争议较大,针对立法的不完善,应将污染环境犯罪规定为危险犯,主观方面既可以由故意和过失构成,同时又应规定严格责任.
隨著經濟日益髮展,環境汙染問題日益嚴重,刑法的介入是必然措施.我國對汙染環境犯罪的刑事立法最主要體現在1997年脩訂的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的重大環境汙染事故罪,然而其實際效果不甚理想,環境汙染沒有得以有效的控製,理論界對此罪也爭議較大,針對立法的不完善,應將汙染環境犯罪規定為危險犯,主觀方麵既可以由故意和過失構成,同時又應規定嚴格責任.
수착경제일익발전,배경오염문제일익엄중,형법적개입시필연조시.아국대오염배경범죄적형사입법최주요체현재1997년수정적형법제삼백삼십팔조규정적중대배경오염사고죄,연이기실제효과불심이상,배경오염몰유득이유효적공제,이론계대차죄야쟁의교대,침대입법적불완선,응장오염배경범죄규정위위험범,주관방면기가이유고의화과실구성,동시우응규정엄격책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