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華僑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화교대학학보(철학사회과학판)
JOURNAL OF HUAQIAO UNIVERSITY (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
2004年
3期
57-63
,共7页
民事诉讼%证明标准%证据规则
民事訴訟%證明標準%證據規則
민사소송%증명표준%증거규칙
从"客观事实"、"法律事实"到"盖然性"证明标准,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随着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而不断完善.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证明标准进行了界定,但这个界定并不是非常明确,降低了其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为解决实践操作中的困难,应选择"盖然性"占优势的证明标准,并在实践过程中对证明标准的适用进行必要的限制.
從"客觀事實"、"法律事實"到"蓋然性"證明標準,我國民事訴訟證明標準隨著民事訴訟製度的改革而不斷完善.雖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榦規定>對證明標準進行瞭界定,但這箇界定併不是非常明確,降低瞭其在實踐中的可操作性.為解決實踐操作中的睏難,應選擇"蓋然性"佔優勢的證明標準,併在實踐過程中對證明標準的適用進行必要的限製.
종"객관사실"、"법률사실"도"개연성"증명표준,아국민사소송증명표준수착민사소송제도적개혁이불단완선.수연<최고인민법원관우민사소송증거적약간규정>대증명표준진행료계정,단저개계정병불시비상명학,강저료기재실천중적가조작성.위해결실천조작중적곤난,응선택"개연성"점우세적증명표준,병재실천과정중대증명표준적괄용진행필요적한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