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海南廣播電視大學學報
해남엄파전시대학학보
JOURNAL OF HAINAN RADIO & TV UNIVERSITY
2009年
1期
64-67
,共4页
法律%婚姻家庭%伦理秩序%实现途径
法律%婚姻傢庭%倫理秩序%實現途徑
법률%혼인가정%윤리질서%실현도경
我国现行婚姻法在调整婚姻家庭关系中表现出缺陷和不足:法律在事先调整时对人性精神层面关心、预期不足,事后对家庭弱者的关爱辅助欠缺,使本应既严肃又人性化的婚姻法显得冰冷.结合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及人们对之所寄予的情感期望,从法律视角探讨了通过社会支持系统重构或复苏婚姻家庭的伦理秩序的可行性.
我國現行婚姻法在調整婚姻傢庭關繫中錶現齣缺陷和不足:法律在事先調整時對人性精神層麵關心、預期不足,事後對傢庭弱者的關愛輔助欠缺,使本應既嚴肅又人性化的婚姻法顯得冰冷.結閤婚姻傢庭的社會功能及人們對之所寄予的情感期望,從法律視角探討瞭通過社會支持繫統重構或複囌婚姻傢庭的倫理秩序的可行性.
아국현행혼인법재조정혼인가정관계중표현출결함화불족:법률재사선조정시대인성정신층면관심、예기불족,사후대가정약자적관애보조흠결,사본응기엄숙우인성화적혼인법현득빙랭.결합혼인가정적사회공능급인문대지소기여적정감기망,종법률시각탐토료통과사회지지계통중구혹복소혼인가정적윤리질서적가행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