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交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武漢交通管理榦部學院學報
무한교통관리간부학원학보
JOURNAL OF WUHAN COMMUNIC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2002年
1期
48-50
,共3页
其他组织%民事责任能力%民事主体
其他組織%民事責任能力%民事主體
기타조직%민사책임능력%민사주체
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排斥其他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这使得其他组织在民商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中,只享受有关权利,而不承担相关义务,从而造成了权利和义务的失衡,也增加了诉讼的难度.本文从有关立法、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等三个层面论证了其他组织应具有民事责任能力,为立法机关将其他组织界定为民事主体提供了理论依据.
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排斥其他組織的民事主體地位,這使得其他組織在民商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中,隻享受有關權利,而不承擔相關義務,從而造成瞭權利和義務的失衡,也增加瞭訴訟的難度.本文從有關立法、民法理論和司法實踐等三箇層麵論證瞭其他組織應具有民事責任能力,為立法機關將其他組織界定為民事主體提供瞭理論依據.
중<중화인민공화국민법통칙>배척기타조직적민사주체지위,저사득기타조직재민상사활동화민사소송활동중,지향수유관권리,이불승담상관의무,종이조성료권리화의무적실형,야증가료소송적난도.본문종유관입법、민법이론화사법실천등삼개층면론증료기타조직응구유민사책임능력,위입법궤관장기타조직계정위민사주체제공료이론의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