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法学
海峽法學
해협법학
CROSS-STRAIT LEGAL SCIENCE
2010年
2期
42-47
,共6页
海峡两岸%科技合作%法律制度%体系完善
海峽兩岸%科技閤作%法律製度%體繫完善
해협량안%과기합작%법률제도%체계완선
当前,海峡两岸科技合作法律制度的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并在加紧完善.在现行的海峡两岸科技合作法律制度体系完善中,技术互补占据主导立法理念和台湾地区方面出于对技术转移的防范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负面效应,致使海峡两岸科技合作法律制度在保障两岸科技合作的长效性和共赢性方面的效力不足.对此,应遵循共同创新原则和最大效用原则对海峡两岸科技合作法律制度体系加以完善.
噹前,海峽兩岸科技閤作法律製度的體繫已經初步形成併在加緊完善.在現行的海峽兩岸科技閤作法律製度體繫完善中,技術互補佔據主導立法理唸和檯灣地區方麵齣于對技術轉移的防範產生瞭一定程度的負麵效應,緻使海峽兩岸科技閤作法律製度在保障兩岸科技閤作的長效性和共贏性方麵的效力不足.對此,應遵循共同創新原則和最大效用原則對海峽兩岸科技閤作法律製度體繫加以完善.
당전,해협량안과기합작법률제도적체계이경초보형성병재가긴완선.재현행적해협량안과기합작법률제도체계완선중,기술호보점거주도입법이념화태만지구방면출우대기술전이적방범산생료일정정도적부면효응,치사해협량안과기합작법률제도재보장량안과기합작적장효성화공영성방면적효력불족.대차,응준순공동창신원칙화최대효용원칙대해협량안과기합작법률제도체계가이완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