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杂志
法學雜誌
법학잡지
LAW SCIENCE MAGAZINE
2007年
6期
145-147
,共3页
矿业生产安全%刑事立法%《刑法修正案(六)》
礦業生產安全%刑事立法%《刑法脩正案(六)》
광업생산안전%형사입법%《형법수정안(륙)》
经过多次修订,我国生产安全相关刑事立法逐步完善,但现行立法对矿山行业的风险特殊性重视不够,片面关注事故结果,对危害矿业安全行为的刑事介入度不足,并且立法技术上还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应当把矿山等高危行业明确规定为刑事打击重点,增设"危害生产安全行为罪",并充分发挥附属刑法功能,从而为我国矿业生产安全提供坚实的刑法保障.
經過多次脩訂,我國生產安全相關刑事立法逐步完善,但現行立法對礦山行業的風險特殊性重視不夠,片麵關註事故結果,對危害礦業安全行為的刑事介入度不足,併且立法技術上還存在一些問題.我們應噹把礦山等高危行業明確規定為刑事打擊重點,增設"危害生產安全行為罪",併充分髮揮附屬刑法功能,從而為我國礦業生產安全提供堅實的刑法保障.
경과다차수정,아국생산안전상관형사입법축보완선,단현행입법대광산행업적풍험특수성중시불구,편면관주사고결과,대위해광업안전행위적형사개입도불족,병차입법기술상환존재일사문제.아문응당파광산등고위행업명학규정위형사타격중점,증설"위해생산안전행위죄",병충분발휘부속형법공능,종이위아국광업생산안전제공견실적형법보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