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
農村經濟
농촌경제
Rural Economy
2007年
9期
20-22
,共3页
农村%土地制度%承包经营权
農村%土地製度%承包經營權
농촌%토지제도%승포경영권
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我国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但由于"集体"并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所以,如何界定集体土地的权利主体,就成为我们面临的重大理论难题和现实难题.本文从民法共有理论出发,认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在权利形态上为总有,村民时其所在的集体土地享有总有权,总有权在性质上属于物权,并由村民构成的集体组织对集体土地享有管理权.基于总有权理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性质不能一溉而论,应分别情况予以定性.即村民对其所在集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被定性为物权,但集体组织之外的主体对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在实质上应是债权.
社會主義性質決定瞭我國農村土地歸集體所有,但由于"集體"併不具有民事主體資格,所以,如何界定集體土地的權利主體,就成為我們麵臨的重大理論難題和現實難題.本文從民法共有理論齣髮,認為集體土地所有權在權利形態上為總有,村民時其所在的集體土地享有總有權,總有權在性質上屬于物權,併由村民構成的集體組織對集體土地享有管理權.基于總有權理論,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性質不能一溉而論,應分彆情況予以定性.即村民對其所在集體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被定性為物權,但集體組織之外的主體對集體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在實質上應是債權.
사회주의성질결정료아국농촌토지귀집체소유,단유우"집체"병불구유민사주체자격,소이,여하계정집체토지적권리주체,취성위아문면림적중대이론난제화현실난제.본문종민법공유이론출발,인위집체토지소유권재권리형태상위총유,촌민시기소재적집체토지향유총유권,총유권재성질상속우물권,병유촌민구성적집체조직대집체토지향유관리권.기우총유권이론,토지승포경영권적법률성질불능일개이론,응분별정황여이정성.즉촌민대기소재집체적토지승포경영권가이피정성위물권,단집체조직지외적주체대집체토지적승포경영권재실질상응시채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