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09年
9期
23-24
,共2页
拟制%刑法体系%实质正义
擬製%刑法體繫%實質正義
의제%형법체계%실질정의
刑法视野中的法律拟制不仅导致总则与分则的不协调,使刑法体系遭到破坏,而且致使罪刑失衡,造成刑罚公正性的缺失,无法实现实质的正义;其虚构是对犯罪构成要件理论作为认定犯罪唯一依据的亵渎,并且其使得客观归罪成为可能,造成司法实践中法条适用的困难.因此,刑法中的法律拟制最终应限制并彻底摒弃其适用,而对于刑事立法中的漏洞是不可避免的,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适用中的刑法解释来补缺.
刑法視野中的法律擬製不僅導緻總則與分則的不協調,使刑法體繫遭到破壞,而且緻使罪刑失衡,造成刑罰公正性的缺失,無法實現實質的正義;其虛構是對犯罪構成要件理論作為認定犯罪唯一依據的褻瀆,併且其使得客觀歸罪成為可能,造成司法實踐中法條適用的睏難.因此,刑法中的法律擬製最終應限製併徹底摒棄其適用,而對于刑事立法中的漏洞是不可避免的,我們可以通過法律適用中的刑法解釋來補缺.
형법시야중적법률의제불부도치총칙여분칙적불협조,사형법체계조도파배,이차치사죄형실형,조성형벌공정성적결실,무법실현실질적정의;기허구시대범죄구성요건이론작위인정범죄유일의거적설독,병차기사득객관귀죄성위가능,조성사법실천중법조괄용적곤난.인차,형법중적법률의제최종응한제병철저병기기괄용,이대우형사입법중적루동시불가피면적,아문가이통과법률괄용중적형법해석래보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