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时代
商業時代
상업시대
COMMERCIAL TIME
2011年
35期
115-118
,共4页
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概念%连带责任类型%共同侵权
連帶責任%連帶責任概唸%連帶責任類型%共同侵權
련대책임%련대책임개념%련대책임류형%공동침권
大陆法系对连带责任的概括性规定不能称之为连带责任的概念,主要基于以下原因:一方面概念的目的不能达到,另一方面不能以制度的法律效果来反推概念.对连带贵任分类是必要的,但是试图从逻辑上总结连带责任的概念并不可行,可以通过对连带责任类型的分析来把握连带责任的现实性与价值性.新制定的《侵权责任法》也并未规定连带责任概念,仅仅规定了很多承担连带责任的类型,而这些类型正是对现实生活的回应.
大陸法繫對連帶責任的概括性規定不能稱之為連帶責任的概唸,主要基于以下原因:一方麵概唸的目的不能達到,另一方麵不能以製度的法律效果來反推概唸.對連帶貴任分類是必要的,但是試圖從邏輯上總結連帶責任的概唸併不可行,可以通過對連帶責任類型的分析來把握連帶責任的現實性與價值性.新製定的《侵權責任法》也併未規定連帶責任概唸,僅僅規定瞭很多承擔連帶責任的類型,而這些類型正是對現實生活的迴應.
대륙법계대련대책임적개괄성규정불능칭지위련대책임적개념,주요기우이하원인:일방면개념적목적불능체도,령일방면불능이제도적법률효과래반추개념.대련대귀임분류시필요적,단시시도종라집상총결련대책임적개념병불가행,가이통과대련대책임류형적분석래파악련대책임적현실성여개치성.신제정적《침권책임법》야병미규정련대책임개념,부부규정료흔다승담련대책임적류형,이저사류형정시대현실생활적회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