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09年
30期
112-113
,共2页
当今,受贿犯罪分子惩处了不少,但那些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犯罪分子却惩处的很少,有的仍在继续进行犯罪,严重危害着党和国家的廉政建设.对于行贿分子打击不力,除了执法环境尚不尽人意,我们司法机关对行贿的认识存在着较大的分歧等因素外,更重要的一个原因是立法上的不完善和欠缺.本文现结合相关的工作实践,就行贿罪的几个问题发表了相关见解.
噹今,受賄犯罪分子懲處瞭不少,但那些拉攏、腐蝕國傢工作人員的行賄犯罪分子卻懲處的很少,有的仍在繼續進行犯罪,嚴重危害著黨和國傢的廉政建設.對于行賄分子打擊不力,除瞭執法環境尚不儘人意,我們司法機關對行賄的認識存在著較大的分歧等因素外,更重要的一箇原因是立法上的不完善和欠缺.本文現結閤相關的工作實踐,就行賄罪的幾箇問題髮錶瞭相關見解.
당금,수회범죄분자징처료불소,단나사랍롱、부식국가공작인원적행회범죄분자각징처적흔소,유적잉재계속진행범죄,엄중위해착당화국가적렴정건설.대우행회분자타격불력,제료집법배경상불진인의,아문사법궤관대행회적인식존재착교대적분기등인소외,경중요적일개원인시입법상적불완선화흠결.본문현결합상관적공작실천,취행회죄적궤개문제발표료상관견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