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08年
5期
141-142
,共2页
律师%律师职业性质%自由职业者
律師%律師職業性質%自由職業者
률사%률사직업성질%자유직업자
西方多数国家将律师定义为自由职业者.我国从建国到现在,不同阶段的律师立法,对律师有不同的定义,学术界对律师职业性质多年来也一致存在不同认识.2007年lO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新修改的<律师法>对律师的定义及允许个人设立律师事务所的规定,对律师职业性质的重新定位.这一定位更好地反映了律师的职业特点,有助于提高社会对律师社会角色的认识和尊重.
西方多數國傢將律師定義為自由職業者.我國從建國到現在,不同階段的律師立法,對律師有不同的定義,學術界對律師職業性質多年來也一緻存在不同認識.2007年lO月28日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脩訂瞭<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新脩改的<律師法>對律師的定義及允許箇人設立律師事務所的規定,對律師職業性質的重新定位.這一定位更好地反映瞭律師的職業特點,有助于提高社會對律師社會角色的認識和尊重.
서방다수국가장률사정의위자유직업자.아국종건국도현재,불동계단적률사입법,대률사유불동적정의,학술계대률사직업성질다년래야일치존재불동인식.2007년lO월28일전국인민대표대회상무위원회제삼십차회의수정료<중화인민공화국률사법>.신수개적<률사법>대률사적정의급윤허개인설립률사사무소적규정,대률사직업성질적중신정위.저일정위경호지반영료률사적직업특점,유조우제고사회대률사사회각색적인식화존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