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研究
中國文化研究
중국문화연구
CHINESE CULTURE RESEARCH
2004年
3期
68-79
,共12页
<不平鸣稿>%明末徽州%民间纠纷%解纷机制
<不平鳴稿>%明末徽州%民間糾紛%解紛機製
<불평명고>%명말휘주%민간규분%해분궤제
中国传统法律的"文本意义"与"实践价值"历来相去甚远,而传统法律文化研究中的"大一统"色彩,遮蔽了不同地理历史条件下生成的独特的地域文化.明清时期的徽州地域环境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徽州地域法律文化对解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具有标本价值.本文以记载明末天启、崇祯年间潘余两姓的一桩官司文书--<不平鸣稿>为中心,辑录了该稿所收文书,描述了两姓之间"六年三讼"的大体历程,详述了纠纷的缘起和最终解决之道及其双方所体现的诉讼意识,并认为:在明末徽州民间纠纷的解决过程中,民间权威人物的影响已经远不如明初,乡民之间的互让互谅往往导致纠纷的最终解决,并据此对学界关于明清徽州人擅讼、健讼观点提出质疑.
中國傳統法律的"文本意義"與"實踐價值"歷來相去甚遠,而傳統法律文化研究中的"大一統"色綵,遮蔽瞭不同地理歷史條件下生成的獨特的地域文化.明清時期的徽州地域環境中形成和髮展起來的徽州地域法律文化對解構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具有標本價值.本文以記載明末天啟、崇禎年間潘餘兩姓的一樁官司文書--<不平鳴稿>為中心,輯錄瞭該稿所收文書,描述瞭兩姓之間"六年三訟"的大體歷程,詳述瞭糾紛的緣起和最終解決之道及其雙方所體現的訴訟意識,併認為:在明末徽州民間糾紛的解決過程中,民間權威人物的影響已經遠不如明初,鄉民之間的互讓互諒往往導緻糾紛的最終解決,併據此對學界關于明清徽州人擅訟、健訟觀點提齣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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