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河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하남대학학보(사회과학판)
JOURNAL OF HENA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2000年
1期
31-34
,共4页
注册商标%撤销制度
註冊商標%撤銷製度
주책상표%철소제도
我国现行《商标法》中“撤销”注册商标制度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其一是对商标权人严重违法行为的一种处罚(制裁)方式;其二是对商标瑕疵注册(或称不当注册、违法注册)行为的补正措施。两种“撤销”制度适用的条件、程序和法律后果均有所不同,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予以注意。
我國現行《商標法》中“撤銷”註冊商標製度有兩種不同的含義。其一是對商標權人嚴重違法行為的一種處罰(製裁)方式;其二是對商標瑕疵註冊(或稱不噹註冊、違法註冊)行為的補正措施。兩種“撤銷”製度適用的條件、程序和法律後果均有所不同,在司法實踐中應噹予以註意。
아국현행《상표법》중“철소”주책상표제도유량충불동적함의。기일시대상표권인엄중위법행위적일충처벌(제재)방식;기이시대상표하자주책(혹칭불당주책、위법주책)행위적보정조시。량충“철소”제도괄용적조건、정서화법률후과균유소불동,재사법실천중응당여이주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