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建筑
山西建築
산서건축
SHANXI ARCHITECTURE
2002年
3期
121-122
,共2页
项目法施工%项目经理部%主体资格%法律地位
項目法施工%項目經理部%主體資格%法律地位
항목법시공%항목경리부%주체자격%법률지위
通过案例和理论分析,认为在项目法施工模式下,建筑工程项目经理部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资格,并通过项目经理部法律地位的阐释,分析了项目经理部组建和运行过程中的几种不规范方式,并提出为了降低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工程中的经营风险,项目经理部在组建与运行中必须规范操作,严格遵守经企业授权和以企业的名义行为两个原则.
通過案例和理論分析,認為在項目法施工模式下,建築工程項目經理部不具有獨立的法律主體資格,併通過項目經理部法律地位的闡釋,分析瞭項目經理部組建和運行過程中的幾種不規範方式,併提齣為瞭降低建築施工企業在建築工程中的經營風險,項目經理部在組建與運行中必鬚規範操作,嚴格遵守經企業授權和以企業的名義行為兩箇原則.
통과안례화이론분석,인위재항목법시공모식하,건축공정항목경리부불구유독립적법률주체자격,병통과항목경리부법률지위적천석,분석료항목경리부조건화운행과정중적궤충불규범방식,병제출위료강저건축시공기업재건축공정중적경영풍험,항목경리부재조건여운행중필수규범조작,엄격준수경기업수권화이기업적명의행위량개원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