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师范学院学报
南暘師範學院學報
남양사범학원학보
JOURNAL OF NANYANG TEACHERS COLLEGE
2011年
7期
8-13
,共6页
外国法的性质%外国法的查明途径%外国法查明后的适用
外國法的性質%外國法的查明途徑%外國法查明後的適用
외국법적성질%외국법적사명도경%외국법사명후적괄용
外国法的内容是否得以查明,是我国大陆地区法院在涉外民商事案件审理中是否能够正确适用外国法的前提.当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如果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引,在排除反致,公共秩序保留,法律规避等制度阻却的前提下,仍然确定应当适用某一外国法作为处理案件争议的准据法时,法院如何认定外国法的性质,又应采用何种途径查明该外国法,在查明外国法后在具体案件中应当如何正确适用等问题,都是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制度中的极为重要的问题.笔者通过对我国大陆地区一些法院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的实地调研,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对这些问题做出了分析与探讨,并指出应从有利于司法审判实践的角度对我国的外国法查明制度进行更为深入的完善.
外國法的內容是否得以查明,是我國大陸地區法院在涉外民商事案件審理中是否能夠正確適用外國法的前提.噹法院受理案件之後,如果按照遲突規範的指引,在排除反緻,公共秩序保留,法律規避等製度阻卻的前提下,仍然確定應噹適用某一外國法作為處理案件爭議的準據法時,法院如何認定外國法的性質,又應採用何種途徑查明該外國法,在查明外國法後在具體案件中應噹如何正確適用等問題,都是我國涉外民事關繫法律適用製度中的極為重要的問題.筆者通過對我國大陸地區一些法院涉外民商事案件審判工作的實地調研,運用實證研究的方法,對這些問題做齣瞭分析與探討,併指齣應從有利于司法審判實踐的角度對我國的外國法查明製度進行更為深入的完善.
외국법적내용시부득이사명,시아국대륙지구법원재섭외민상사안건심리중시부능구정학괄용외국법적전제.당법원수리안건지후,여과안조충돌규범적지인,재배제반치,공공질서보류,법률규피등제도조각적전제하,잉연학정응당괄용모일외국법작위처리안건쟁의적준거법시,법원여하인정외국법적성질,우응채용하충도경사명해외국법,재사명외국법후재구체안건중응당여하정학괄용등문제,도시아국섭외민사관계법률괄용제도중적겁위중요적문제.필자통과대아국대륙지구일사법원섭외민상사안건심판공작적실지조연,운용실증연구적방법,대저사문제주출료분석여탐토,병지출응종유리우사법심판실천적각도대아국적외국법사명제도진행경위심입적완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