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0年
23期
131-132
,共2页
行政主体%行政责任%国别理论
行政主體%行政責任%國彆理論
행정주체%행정책임%국별이론
我国行政主体理论受到学界多方面的批评,其中以对我国行政主体独立责任能力的质疑为最根本性的挑战.但是,西方行政主体理论所强调的独立赔偿责任能力只是一种对其本国行政赔偿制度的法学逻辑的总结,实掩盖了其行政赔偿制度实际的责任机制,在此理论重构基础上建立的行政主体理论应当是一种具有国别的理论,而不是全球统一的标准.本文指出我国行政主体理论的重构应定位于梳理,并在总结我国现存行政组织类型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行政主体的认定标准.
我國行政主體理論受到學界多方麵的批評,其中以對我國行政主體獨立責任能力的質疑為最根本性的挑戰.但是,西方行政主體理論所彊調的獨立賠償責任能力隻是一種對其本國行政賠償製度的法學邏輯的總結,實掩蓋瞭其行政賠償製度實際的責任機製,在此理論重構基礎上建立的行政主體理論應噹是一種具有國彆的理論,而不是全毬統一的標準.本文指齣我國行政主體理論的重構應定位于梳理,併在總結我國現存行政組織類型的基礎上提齣瞭我國行政主體的認定標準.
아국행정주체이론수도학계다방면적비평,기중이대아국행정주체독립책임능력적질의위최근본성적도전.단시,서방행정주체이론소강조적독립배상책임능력지시일충대기본국행정배상제도적법학라집적총결,실엄개료기행정배상제도실제적책임궤제,재차이론중구기출상건립적행정주체이론응당시일충구유국별적이론,이불시전구통일적표준.본문지출아국행정주체이론적중구응정위우소리,병재총결아국현존행정조직류형적기출상제출료아국행정주체적인정표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