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0年
7期
121-122
,共2页
技术合同纠纷%管辖权%合同履行地
技術閤同糾紛%管轄權%閤同履行地
기술합동규분%관할권%합동리행지
由于管辖权给当事人带来的诉讼效益不同以及我国各地区之间的地方保护主义,当事人在技术合同纠纷中常常利用技术合同纠纷的特殊地域管辖制度,采达到减轻诉累的目的.而技术合同纠纷司法管辖权制度确实存在立法上的缺陷.同时由于技术合同纠纷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合同纠纷司法定性不同,经常导致合同的履行地出现不一致.因此,针对这种立法不足带来的司法实践混乱,有必要进一步理清合同履行地制度与合同案件的具体定性问题.
由于管轄權給噹事人帶來的訴訟效益不同以及我國各地區之間的地方保護主義,噹事人在技術閤同糾紛中常常利用技術閤同糾紛的特殊地域管轄製度,採達到減輕訴纍的目的.而技術閤同糾紛司法管轄權製度確實存在立法上的缺陷.同時由于技術閤同糾紛法律關繫比較複雜,閤同糾紛司法定性不同,經常導緻閤同的履行地齣現不一緻.因此,針對這種立法不足帶來的司法實踐混亂,有必要進一步理清閤同履行地製度與閤同案件的具體定性問題.
유우관할권급당사인대래적소송효익불동이급아국각지구지간적지방보호주의,당사인재기술합동규분중상상이용기술합동규분적특수지역관할제도,채체도감경소루적목적.이기술합동규분사법관할권제도학실존재입법상적결함.동시유우기술합동규분법률관계비교복잡,합동규분사법정성불동,경상도치합동적리행지출현불일치.인차,침대저충입법불족대래적사법실천혼란,유필요진일보리청합동리행지제도여합동안건적구체정성문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