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社会科学
河南社會科學
하남사회과학
HENAN SOCIAL SCIENCES
2007年
4期
88-90
,共3页
注册资本%违法性评价%公司法
註冊資本%違法性評價%公司法
주책자본%위법성평개%공사법
修订后的《公司法》将公司注册资本一次性足额缴纳制度改变为分期缴纳制度,引起公司设立时虚报注册资本行为违法性评价标准的改变.注册资本形成制度的改变也改变了《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虚报注册资本罪社会危害性评价标准,如果不及时修订《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和相关的追诉标准,无法实现国家对市场主体管理秩序行为的刑法保护.
脩訂後的《公司法》將公司註冊資本一次性足額繳納製度改變為分期繳納製度,引起公司設立時虛報註冊資本行為違法性評價標準的改變.註冊資本形成製度的改變也改變瞭《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虛報註冊資本罪社會危害性評價標準,如果不及時脩訂《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條和相關的追訴標準,無法實現國傢對市場主體管理秩序行為的刑法保護.
수정후적《공사법》장공사주책자본일차성족액격납제도개변위분기격납제도,인기공사설립시허보주책자본행위위법성평개표준적개변.주책자본형성제도적개변야개변료《형법》제일백오십팔조허보주책자본죄사회위해성평개표준,여과불급시수정《형법》제일백오십팔조화상관적추소표준,무법실현국가대시장주체관리질서행위적형법보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