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暨南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기남학보(철학사회과학판)
JOURNAL OF JINAN UNIVERSITY(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
2009年
1期
8-11
,共4页
公示公信%实质审查%房屋登记%谨慎义务
公示公信%實質審查%房屋登記%謹慎義務
공시공신%실질심사%방옥등기%근신의무
<房屋登记办法>在落实<物权法>实质审查制度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在制度设计上仍有进一步检讨的空间:不应当要求登记申请人对登记资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应当以公告异议程序作为登记机构谨慎义务的边界;创立房屋登记赔偿基金,降低登记工作人员的赔偿压力.
<房屋登記辦法>在落實<物權法>實質審查製度方麵進行瞭有益的探索,但在製度設計上仍有進一步檢討的空間:不應噹要求登記申請人對登記資料的閤法性和有效性負責;應噹以公告異議程序作為登記機構謹慎義務的邊界;創立房屋登記賠償基金,降低登記工作人員的賠償壓力.
<방옥등기판법>재락실<물권법>실질심사제도방면진행료유익적탐색,단재제도설계상잉유진일보검토적공간:불응당요구등기신청인대등기자료적합법성화유효성부책;응당이공고이의정서작위등기궤구근신의무적변계;창립방옥등기배상기금,강저등기공작인원적배상압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