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观察
管理觀察
관리관찰
MANAGEMENT OBSERVER
2012年
7期
254-255
,共2页
无因性理论%价值%制度体系
無因性理論%價值%製度體繫
무인성이론%개치%제도체계
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了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的分离原则,但却并未明确是否采用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原则,因此《物权法》颁布后,我国民法学界仍对无因性理论存在较多争议.笔者在此具体分析了无因性理论的适用范围及其存在价值,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论证了以善意取得制度来替代无因性原则是完全可行的.从而,我们可以避免无因原则带来的弊端和不便,而在有因性和善意取得的基础上,构建一套更加合理和简便的制度体系.
我國《物權法》明確規定瞭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的分離原則,但卻併未明確是否採用物權行為的無因性原則,因此《物權法》頒佈後,我國民法學界仍對無因性理論存在較多爭議.筆者在此具體分析瞭無因性理論的適用範圍及其存在價值,併在此基礎上進一步論證瞭以善意取得製度來替代無因性原則是完全可行的.從而,我們可以避免無因原則帶來的弊耑和不便,而在有因性和善意取得的基礎上,構建一套更加閤理和簡便的製度體繫.
아국《물권법》명학규정료채권행위여물권행위적분리원칙,단각병미명학시부채용물권행위적무인성원칙,인차《물권법》반포후,아국민법학계잉대무인성이론존재교다쟁의.필자재차구체분석료무인성이론적괄용범위급기존재개치,병재차기출상진일보론증료이선의취득제도래체대무인성원칙시완전가행적.종이,아문가이피면무인원칙대래적폐단화불편,이재유인성화선의취득적기출상,구건일투경가합리화간편적제도체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