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1年
11期
44-45
,共2页
一人公司%股东%公司人格否认%债权人利益
一人公司%股東%公司人格否認%債權人利益
일인공사%고동%공사인격부인%채권인이익
在2006年我国的新公司法确认了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这无疑是为鼓励投资、繁荣经济、促进交易带来了方便.但由于我国缺乏公司治理的实践经验,与西方300多年的公司治理相比还差的很远.特别是在一人公司方面,由于其本身的特殊性,再加上立法的刚刚起步,使得实践中出现了许多问题.本文旨在指出一人公司的不足并对一人公司的制度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
在2006年我國的新公司法確認瞭一人公司的閤法地位,這無疑是為鼓勵投資、繁榮經濟、促進交易帶來瞭方便.但由于我國缺乏公司治理的實踐經驗,與西方300多年的公司治理相比還差的很遠.特彆是在一人公司方麵,由于其本身的特殊性,再加上立法的剛剛起步,使得實踐中齣現瞭許多問題.本文旨在指齣一人公司的不足併對一人公司的製度完善提齣瞭一些建議.
재2006년아국적신공사법학인료일인공사적합법지위,저무의시위고려투자、번영경제、촉진교역대래료방편.단유우아국결핍공사치리적실천경험,여서방300다년적공사치리상비환차적흔원.특별시재일인공사방면,유우기본신적특수성,재가상입법적강강기보,사득실천중출현료허다문제.본문지재지출일인공사적불족병대일인공사적제도완선제출료일사건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