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经济(中旬刊)
法製與經濟(中旬刊)
법제여경제(중순간)
FAZHI YU JINGJI
2012年
4期
137
,共1页
公司社会责任这一话题在近年来受到广泛关注,并引起很大争论.它的主旨对传统公司治理模式提出了挑战,要求企业不再单纯地以股东的利益最大化为唯一目标.同时,它也是现代民商法理论从“个人本位”到“社会本位”,以及私法公法化演变的必然结果表现.我国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在第5条明确规定了公司须“承担社会责任.”这一规定把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变成了法定义务,对我国公司法以及公司治理模式的完善具有积极意义.
公司社會責任這一話題在近年來受到廣汎關註,併引起很大爭論.它的主旨對傳統公司治理模式提齣瞭挑戰,要求企業不再單純地以股東的利益最大化為唯一目標.同時,它也是現代民商法理論從“箇人本位”到“社會本位”,以及私法公法化縯變的必然結果錶現.我國2005年脩訂後的《公司法》在第5條明確規定瞭公司鬚“承擔社會責任.”這一規定把公司承擔社會責任的要求變成瞭法定義務,對我國公司法以及公司治理模式的完善具有積極意義.
공사사회책임저일화제재근년래수도엄범관주,병인기흔대쟁론.타적주지대전통공사치리모식제출료도전,요구기업불재단순지이고동적이익최대화위유일목표.동시,타야시현대민상법이론종“개인본위”도“사회본위”,이급사법공법화연변적필연결과표현.아국2005년수정후적《공사법》재제5조명학규정료공사수“승담사회책임.”저일규정파공사승담사회책임적요구변성료법정의무,대아국공사법이급공사치리모식적완선구유적겁의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