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1年
4期
144-144
,共1页
公开审判%审判公开%程序法
公開審判%審判公開%程序法
공개심판%심판공개%정서법
公开审判,是指法院对案件庭审前、庭审过程和判决结果向当事人、社会公开的制度,是判断一个社会是否是法治社会的标志之一.公开审判首次由18世纪意大利杰出的法学家贝卡利亚提出,而最早将这一原则制度化的是1791的美国第6条修正案,到19世纪,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等国相继实行了这一原则.我国的法律制度也确立了这一基本诉讼制度.
公開審判,是指法院對案件庭審前、庭審過程和判決結果嚮噹事人、社會公開的製度,是判斷一箇社會是否是法治社會的標誌之一.公開審判首次由18世紀意大利傑齣的法學傢貝卡利亞提齣,而最早將這一原則製度化的是1791的美國第6條脩正案,到19世紀,法國、德國、日本、意大利等國相繼實行瞭這一原則.我國的法律製度也確立瞭這一基本訴訟製度.
공개심판,시지법원대안건정심전、정심과정화판결결과향당사인、사회공개적제도,시판단일개사회시부시법치사회적표지지일.공개심판수차유18세기의대리걸출적법학가패잡리아제출,이최조장저일원칙제도화적시1791적미국제6조수정안,도19세기,법국、덕국、일본、의대리등국상계실행료저일원칙.아국적법률제도야학립료저일기본소송제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