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甘肅政法學院學報
감숙정법학원학보
JOURNAL OF GANSU INSTITUT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2011年
5期
130-135
,共6页
《海商法》%《鹿特丹规则》%海运履约方%港口经营人
《海商法》%《鹿特丹規則》%海運履約方%港口經營人
《해상법》%《록특단규칙》%해운리약방%항구경영인
在未来修改我国《海商法》时,应参照《鹿特丹规则》的规定引入“海运履约方”制度,以明确港口经营人等的法律地位.但在引入这一制度时,必须注意和解决一些重要问题,包括中间履约方的定性问题,划分海运履约方和非海运履约方的标准问题,定义海运履约方时所使用的“装货港”和“卸货港”的含义问题,“港口区域”一词的定义问题以及海运履约方与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问题等.
在未來脩改我國《海商法》時,應參照《鹿特丹規則》的規定引入“海運履約方”製度,以明確港口經營人等的法律地位.但在引入這一製度時,必鬚註意和解決一些重要問題,包括中間履約方的定性問題,劃分海運履約方和非海運履約方的標準問題,定義海運履約方時所使用的“裝貨港”和“卸貨港”的含義問題,“港口區域”一詞的定義問題以及海運履約方與承運人承擔連帶責任的範圍問題等.
재미래수개아국《해상법》시,응삼조《록특단규칙》적규정인입“해운리약방”제도,이명학항구경영인등적법률지위.단재인입저일제도시,필수주의화해결일사중요문제,포괄중간리약방적정성문제,화분해운리약방화비해운리약방적표준문제,정의해운리약방시소사용적“장화항”화“사화항”적함의문제,“항구구역”일사적정의문제이급해운리약방여승운인승담련대책임적범위문제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