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交流
學術交流
학술교류
ACADEMIC EXCHANGE
2008年
4期
28-30
,共3页
公务法人%行政主体%授权组织
公務法人%行政主體%授權組織
공무법인%행정주체%수권조직
在法国和德国的行政法中,公务法人制度是其行政主体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公务法人是指在国家与地方行政机关以外的,享有一定的独立性,并承担公共事务职能的法人组织体,可分为社团法人、公法机构和财团法人三种类型.在行政法中,公务法人是以公务为基础的分权形式,对中央集权是一种限制,它与国家、地方行政,构成一个国家的完整的公共行政体系.目前,我国行政法中,虽有行政主体的概念和制度,但由于没有理论和制度上分权的存在,造成了我国现行的行政主体制度存在着缺陷.表现在:第一,行政主体过于单一,范围不明确;第二,缺乏以公务为基础的分权制度.因而,我国应借鉴法国、德国的公务法人制度,理论上引入合理的公务法人的概念和类型,立法上对公务法人制度予以规范.
在法國和德國的行政法中,公務法人製度是其行政主體製度的重要內容之一.公務法人是指在國傢與地方行政機關以外的,享有一定的獨立性,併承擔公共事務職能的法人組織體,可分為社糰法人、公法機構和財糰法人三種類型.在行政法中,公務法人是以公務為基礎的分權形式,對中央集權是一種限製,它與國傢、地方行政,構成一箇國傢的完整的公共行政體繫.目前,我國行政法中,雖有行政主體的概唸和製度,但由于沒有理論和製度上分權的存在,造成瞭我國現行的行政主體製度存在著缺陷.錶現在:第一,行政主體過于單一,範圍不明確;第二,缺乏以公務為基礎的分權製度.因而,我國應藉鑒法國、德國的公務法人製度,理論上引入閤理的公務法人的概唸和類型,立法上對公務法人製度予以規範.
재법국화덕국적행정법중,공무법인제도시기행정주체제도적중요내용지일.공무법인시지재국가여지방행정궤관이외적,향유일정적독립성,병승담공공사무직능적법인조직체,가분위사단법인、공법궤구화재단법인삼충류형.재행정법중,공무법인시이공무위기출적분권형식,대중앙집권시일충한제,타여국가、지방행정,구성일개국가적완정적공공행정체계.목전,아국행정법중,수유행정주체적개념화제도,단유우몰유이론화제도상분권적존재,조성료아국현행적행정주체제도존재착결함.표현재:제일,행정주체과우단일,범위불명학;제이,결핍이공무위기출적분권제도.인이,아국응차감법국、덕국적공무법인제도,이론상인입합리적공무법인적개념화류형,입법상대공무법인제도여이규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