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2年
20期
153-155
,共3页
合宪性控制%协作%宪法实施
閤憲性控製%協作%憲法實施
합헌성공제%협작%헌법실시
宪法实施机制是实现宪法秩序的必需环节,然而囿于我国的政治体制及传统文化,我国现有的宪法实施机制未能发挥理想作用.其中的关键就在于,应转变对抗型思维模式为协作型思维模式,在充分发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宪法实施机制中核心作用的同时,亦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在宪法的遵守与适用上的积极作用,方能构建起行之有效的宪法实施机制.
憲法實施機製是實現憲法秩序的必需環節,然而囿于我國的政治體製及傳統文化,我國現有的憲法實施機製未能髮揮理想作用.其中的關鍵就在于,應轉變對抗型思維模式為協作型思維模式,在充分髮揮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憲法實施機製中覈心作用的同時,亦充分髮揮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等國傢機關在憲法的遵守與適用上的積極作用,方能構建起行之有效的憲法實施機製.
헌법실시궤제시실현헌법질서적필수배절,연이유우아국적정치체제급전통문화,아국현유적헌법실시궤제미능발휘이상작용.기중적관건취재우,응전변대항형사유모식위협작형사유모식,재충분발휘전국인대(상위회)재헌법실시궤제중핵심작용적동시,역충분발휘행정궤관、사법궤관등국가궤관재헌법적준수여괄용상적적겁작용,방능구건기행지유효적헌법실시궤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