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1年
32期
137-138
,共2页
以借为名%意思表示%受贿犯罪
以藉為名%意思錶示%受賄犯罪
이차위명%의사표시%수회범죄
随着犯罪形式与手段的不断翻新,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以借款、借用为名义的受贿行为,这类行为具备一定的隐蔽性和复杂性,在司法认定过程中应当注意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和双方之间的信用基础出发,结合刑事推定的方法,对以借为名的受贿行为与借款、借用行为进行区分.
隨著犯罪形式與手段的不斷翻新,在司法實踐中齣現瞭以藉款、藉用為名義的受賄行為,這類行為具備一定的隱蔽性和複雜性,在司法認定過程中應噹註意從雙方噹事人的真實意思錶示和雙方之間的信用基礎齣髮,結閤刑事推定的方法,對以藉為名的受賄行為與藉款、藉用行為進行區分.
수착범죄형식여수단적불단번신,재사법실천중출현료이차관、차용위명의적수회행위,저류행위구비일정적은폐성화복잡성,재사법인정과정중응당주의종쌍방당사인적진실의사표시화쌍방지간적신용기출출발,결합형사추정적방법,대이차위명적수회행위여차관、차용행위진행구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