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月刊
理論月刊
이론월간
THEORY MONTHLY
2010年
4期
96-98
,共3页
劳动合同法%用工%内涵%效力%修改
勞動閤同法%用工%內涵%效力%脩改
노동합동법%용공%내함%효력%수개
<劳动合同法>中用工的涵义应采"实际使用说".用工并不能取代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地位.用工的效力应在于:一方面,在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确认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已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建立并履行,从而保护劳动者权益;另一方面,在劳动合同成立与生效分离的情况下,用工成为认定劳动合同生效的法定标准,从而弥补附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不足.应在明确用工内涵和效力的前提下,对<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文进行修改.
<勞動閤同法>中用工的涵義應採"實際使用說".用工併不能取代勞動閤同建立勞動關繫的地位.用工的效力應在于:一方麵,在沒有書麵勞動閤同的情形下,確認事實上的勞動關繫已在雙方噹事人之間建立併履行,從而保護勞動者權益;另一方麵,在勞動閤同成立與生效分離的情況下,用工成為認定勞動閤同生效的法定標準,從而瀰補附期限勞動閤同製度的不足.應在明確用工內涵和效力的前提下,對<勞動閤同法>相關條文進行脩改.
<노동합동법>중용공적함의응채"실제사용설".용공병불능취대노동합동건립노동관계적지위.용공적효력응재우:일방면,재몰유서면노동합동적정형하,학인사실상적노동관계이재쌍방당사인지간건립병리행,종이보호노동자권익;령일방면,재노동합동성립여생효분리적정황하,용공성위인정노동합동생효적법정표준,종이미보부기한노동합동제도적불족.응재명학용공내함화효력적전제하,대<노동합동법>상관조문진행수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