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雲南大學學報(法學版)
운남대학학보(법학판)
YUNNAN LAW SCIENCE(JOURNAL OF YUNNAN UNIVERSITY·LAW EDITION)
2001年
4期
57-61
,共5页
国家%市场失灵%规制
國傢%市場失靈%規製
국가%시장실령%규제
本文从经济学出发归纳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国家为弥补市场失灵而规制市场和市场活动的法律关系.具体包括国家规制市场微观行为法律关系,国家规制市场宏观态势法律关系,国家规制市场分配法律关系.最后文章就一些相关问题作出了进一步的探讨.
本文從經濟學齣髮歸納齣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國傢為瀰補市場失靈而規製市場和市場活動的法律關繫.具體包括國傢規製市場微觀行為法律關繫,國傢規製市場宏觀態勢法律關繫,國傢規製市場分配法律關繫.最後文章就一些相關問題作齣瞭進一步的探討.
본문종경제학출발귀납출경제법적조정대상:국가위미보시장실령이규제시장화시장활동적법률관계.구체포괄국가규제시장미관행위법률관계,국가규제시장굉관태세법률관계,국가규제시장분배법률관계.최후문장취일사상관문제작출료진일보적탐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