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國傢檢察官學院學報
국가검찰관학원학보
JOURNAL OF NATIONAL PROCURATORS COLLEGE
2010年
1期
122-127
,共6页
诉讼契约%性质%违反%救济
訴訟契約%性質%違反%救濟
소송계약%성질%위반%구제
诉讼契约的不同性质决定了其救济方式之不同.对于诉讼性质诉讼契约之违反,法院依照双方约定的有关程序继续进行或者对双方约定的诉讼行为直接予以认可;对于私法性质诉讼契约之违反,法院在审查双方关于实体部分的合意是否合理履行基础上判定该违反行为是否有效.对于诉讼契约之违反,首先由当事人提出抗辩,在当事人未提出抗辩时,法官负有一定的释明义务.
訴訟契約的不同性質決定瞭其救濟方式之不同.對于訴訟性質訴訟契約之違反,法院依照雙方約定的有關程序繼續進行或者對雙方約定的訴訟行為直接予以認可;對于私法性質訴訟契約之違反,法院在審查雙方關于實體部分的閤意是否閤理履行基礎上判定該違反行為是否有效.對于訴訟契約之違反,首先由噹事人提齣抗辯,在噹事人未提齣抗辯時,法官負有一定的釋明義務.
소송계약적불동성질결정료기구제방식지불동.대우소송성질소송계약지위반,법원의조쌍방약정적유관정서계속진행혹자대쌍방약정적소송행위직접여이인가;대우사법성질소송계약지위반,법원재심사쌍방관우실체부분적합의시부합리리행기출상판정해위반행위시부유효.대우소송계약지위반,수선유당사인제출항변,재당사인미제출항변시,법관부유일정적석명의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