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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현대상업
MODERN BUSINESS
2012年
2期
283-283,282
,共2页
民事诉讼%电子证据%可采性
民事訴訟%電子證據%可採性
민사소송%전자증거%가채성
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立法仅将电子数据视为视听资料予以适用,但由于其易于复制和改变,证据的真实性和安全性受到威胁。因此,电子证据的可采性研究变得尤为重要。本文分析得出电子数据在我国民事诉讼作为证据使用的标准。
我國現行的民事訴訟立法僅將電子數據視為視聽資料予以適用,但由于其易于複製和改變,證據的真實性和安全性受到威脅。因此,電子證據的可採性研究變得尤為重要。本文分析得齣電子數據在我國民事訴訟作為證據使用的標準。
아국현행적민사소송입법부장전자수거시위시은자료여이괄용,단유우기역우복제화개변,증거적진실성화안전성수도위협。인차,전자증거적가채성연구변득우위중요。본문분석득출전자수거재아국민사소송작위증거사용적표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