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资
上海國資
상해국자
CAPITAL SHANGHAI
2011年
12期
22-23
,共2页
国有企业治理%现代%《公司法》%出资人职责%公司董事会%国有独资%国资法%股东会
國有企業治理%現代%《公司法》%齣資人職責%公司董事會%國有獨資%國資法%股東會
국유기업치리%현대%《공사법》%출자인직책%공사동사회%국유독자%국자법%고동회
根据《公司法》、《企业国资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按“调控有度”的原则,将部分股东会的职权授予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
根據《公司法》、《企業國資法》,履行齣資人職責的機構應按“調控有度”的原則,將部分股東會的職權授予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
근거《공사법》、《기업국자법》,리행출자인직책적궤구응안“조공유도”적원칙,장부분고동회적직권수여국유독자공사동사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