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08年
2期
29-30
,共2页
介绍贿赂%共犯%合犯
介紹賄賂%共犯%閤犯
개소회뢰%공범%합범
是否设立介绍贿赂罪,从新中国刑事立法的初期到现在一直存在很大的争论,争论的焦点是是否应该把介绍贿赂罪作为贿赂罪的共犯来处理,本文通过比较主张保留介绍贿赂罪与废除该罪的两种观点,结合1997年<刑法>实施10周年以来的司法实践,以及我国现在加大贿赂犯罪的刑事政策,提出将介绍贿赂罪并入受贿罪、行贿罪的立法构想.
是否設立介紹賄賂罪,從新中國刑事立法的初期到現在一直存在很大的爭論,爭論的焦點是是否應該把介紹賄賂罪作為賄賂罪的共犯來處理,本文通過比較主張保留介紹賄賂罪與廢除該罪的兩種觀點,結閤1997年<刑法>實施10週年以來的司法實踐,以及我國現在加大賄賂犯罪的刑事政策,提齣將介紹賄賂罪併入受賄罪、行賄罪的立法構想.
시부설립개소회뢰죄,종신중국형사입법적초기도현재일직존재흔대적쟁론,쟁론적초점시시부응해파개소회뢰죄작위회뢰죄적공범래처리,본문통과비교주장보류개소회뢰죄여폐제해죄적량충관점,결합1997년<형법>실시10주년이래적사법실천,이급아국현재가대회뢰범죄적형사정책,제출장개소회뢰죄병입수회죄、행회죄적입법구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