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法学
清華法學
청화법학
TSINGHUA LAW REVIEW
2011年
3期
165-174
,共10页
《日本民法》的修改%合同不履行%债务不履行%损害赔偿%解除
《日本民法》的脩改%閤同不履行%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解除
《일본민법》적수개%합동불리행%채무불리행%손해배상%해제
依照在19世纪末制定的日本民法,关于合同不履行向来有如下规则:在债务能够履行的场合,债权人可以主张强制履行、请求赔偿损害或者解除合同.在债务不能履行的场合,如债务人有归责事由,则作为损害赔偿及合同解除问题;否则,则作为风险负担问题.这套规则的前提在于,不问债权的发生原因,而按统一的规则处理;履行可能与否依社会交易观念判断;依债务人是否具有归责事由而区别对待.最近日本的学说对此提出批判,强调对因合同而发生的债权应重视当初合同的内容.目前在日本法务省设置的专门委员会正参照上述议论,审议日本民法(债权关系)的修改.
依照在19世紀末製定的日本民法,關于閤同不履行嚮來有如下規則:在債務能夠履行的場閤,債權人可以主張彊製履行、請求賠償損害或者解除閤同.在債務不能履行的場閤,如債務人有歸責事由,則作為損害賠償及閤同解除問題;否則,則作為風險負擔問題.這套規則的前提在于,不問債權的髮生原因,而按統一的規則處理;履行可能與否依社會交易觀唸判斷;依債務人是否具有歸責事由而區彆對待.最近日本的學說對此提齣批判,彊調對因閤同而髮生的債權應重視噹初閤同的內容.目前在日本法務省設置的專門委員會正參照上述議論,審議日本民法(債權關繫)的脩改.
의조재19세기말제정적일본민법,관우합동불리행향래유여하규칙:재채무능구리행적장합,채권인가이주장강제리행、청구배상손해혹자해제합동.재채무불능리행적장합,여채무인유귀책사유,칙작위손해배상급합동해제문제;부칙,칙작위풍험부담문제.저투규칙적전제재우,불문채권적발생원인,이안통일적규칙처리;리행가능여부의사회교역관념판단;의채무인시부구유귀책사유이구별대대.최근일본적학설대차제출비판,강조대인합동이발생적채권응중시당초합동적내용.목전재일본법무성설치적전문위원회정삼조상술의론,심의일본민법(채권관계)적수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