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09年
14期
349-349
,共1页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客体%法定刑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客體%法定刑
거액재산래원불명죄%객체%법정형
我国1997年修订的刑法新增设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对传统的贪污、贿赂犯罪规定的补充.但由于该罪在罪名确定、证明责任、犯罪主体以及法定刑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争议之处,直接影响了该罪在司法适用中的社会效果.为此,从刑法理论及刑事立法上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反思、整合并加以完善是十分必要的.
我國1997年脩訂的刑法新增設瞭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作為對傳統的貪汙、賄賂犯罪規定的補充.但由于該罪在罪名確定、證明責任、犯罪主體以及法定刑等方麵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爭議之處,直接影響瞭該罪在司法適用中的社會效果.為此,從刑法理論及刑事立法上對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進行反思、整閤併加以完善是十分必要的.
아국1997년수정적형법신증설료거액재산래원불명죄,작위대전통적탐오、회뢰범죄규정적보충.단유우해죄재죄명학정、증명책임、범죄주체이급법정형등방면도불동정도지존재착쟁의지처,직접영향료해죄재사법괄용중적사회효과.위차,종형법이론급형사입법상대거액재산래원불명죄진행반사、정합병가이완선시십분필요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