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
農村經濟
농촌경제
Rural Economy
2005年
11期
58-61
,共4页
农业税%农民纳税人%税收法律主义
農業稅%農民納稅人%稅收法律主義
농업세%농민납세인%세수법률주의
本文通过对农业税取消后农民纳税人的法律地位和市场主体特殊性的分析,肯定农业税取消后农民仍然是纳税人,农民纳税人依法承担的税负应与其在经济运行中的角色相一致.与农民纳税人有关的税收制度安排应该坚持税收法律主义的立法模式,把握量能负担的构造原则和中性改革原则.
本文通過對農業稅取消後農民納稅人的法律地位和市場主體特殊性的分析,肯定農業稅取消後農民仍然是納稅人,農民納稅人依法承擔的稅負應與其在經濟運行中的角色相一緻.與農民納稅人有關的稅收製度安排應該堅持稅收法律主義的立法模式,把握量能負擔的構造原則和中性改革原則.
본문통과대농업세취소후농민납세인적법률지위화시장주체특수성적분석,긍정농업세취소후농민잉연시납세인,농민납세인의법승담적세부응여기재경제운행중적각색상일치.여농민납세인유관적세수제도안배응해견지세수법률주의적입법모식,파악량능부담적구조원칙화중성개혁원칙.